新頭殼newtalk 2013.04.22 涂鉅旻/台北報導

有民眾去年在台北捷運淡水站因手機沒電,使用捷運站內的插座充電,結果被士林地檢署以「竊取電能罪」起訴,對此,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(22)日初審「大眾捷運法」修法時,通過第32之2條修正案,未來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,得在站區內提供免費的充電設施,讓民眾緊急需要時使用,不必承受被告的風險。

立委李昆澤等32人提案,由於手機、iPad、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,以及部分老年人、身心障礙者以電動車代步,可能都會遭遇須緊急充電的情形,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未提供免費的充電系統服務,且包括桃園國際機場、高鐵車站、部分台鐵車站都設有免費充電區,大眾捷運站區也該跟進。

此外,行政院版的「大眾捷運法」修正草案指出,因日前發生一般旅客使用愛心卡或敬老卡乘車的案例,因此修正第49條規定,如未來有旅客被發現冒用不符身分的車票搭乘捷運者,將比照無票、持用失效車票乘車者,除須補繳票價外,還需支付票價50倍的補償金。

文章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AB%8B%E9%99%A2%E5%88%9D%E5%AF%A9%E9%80%9A%E9%81%8E-%E6%8D%B7%E9%81%8B%E7%AB%99%E6%87%89%E8%A8%AD%E5%85%8D%E8%B2%BB%E5%85%85%E9%9B%BB%E5%8D%80-05043667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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